为加强项目建设“双百工程”管理,强化项目挂点县级领导、牵头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县委、县政府决定对2009年项目建设“双百工程”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目标
(一)范围及对象
1.范围:2009年实施的“双百工程”建设项目共105个。
2.对象:挂点项目的县级领导、项目实施的牵头单位和相关单位、责任人、项目业主。
(二)工作目标
1、按月完成项目投资计划;
2、按月完成项目工程形象进度;
3、按月上报项目工程统计数据。
二、明确职责
(一)挂点县级领导责任。
1.为所挂点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2.指导牵头单位及时制定出具体的工作思路和实施方案,并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半年和年终就项目实施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专题总结。
3.对牵头单位及相关部门就完成投资、工程形象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综合管理等建立责任制,将任务分解,量化到人。
4.不定期组织碰头会,每月至少深入到项目现场1次,掌握项目完成进展情况,调查分析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症结,并对项目的月报情况签字认可,如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县主要领导汇报。
5.定期组织牵头单位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召开现场办公会,综合分析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运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下段工作的具体要求。
(二)项目牵头单位责任。
1.单位一把手是项目的直接责任人。
2.每月会同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深入项目建设现场2次以上,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和困难及时报告挂点县级领导,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
3.明确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报表资料的报送工作,在每月24日前按时将报表上报给县发展和改革局(重点办)、统计局和挂点县级领导。
4.会同实施单位配合好县发展和改革局(重点办)做好每月报告和调度工作。
5.每季度召集项目相关单位负责人和项目业主进行一次项目工作情况的小结和综合分析,就完成投资、形象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综合管理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检查,为挂点县级领导和县发展和改革局(重点办)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责任。
1.单位一把手是项目的责任人,在项目运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指派副职领导代行履职,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职的,要事先报经挂点县级领导同意,并明确授权。
2.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在挂点县领导的指导下,用足用活有关政策,及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既要明确职责,又要分工合作,存在交叉职能的要主动承担责任,决不能出现“缺位”现象。
4.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指导和协调,协助项目牵头单位编制工程年度网络计划,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并协助对项目的前期准备、资金落实、建设进度进行全程跟踪负责,逐项落实。
5.协助项目牵头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章程,确保项目安全文明施工。
6.积极协助项目牵头单位组织项目建设资金到位,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并主动向挂点县级领导汇报建设进度和环境情况。
三、工作要求
1.挂点县级领导和项目牵头单位、实施单位负责人根据在项目运作中的不同职责,切实抓好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加大项目跟踪力度,形成各司其职、协调有序的工作格局。
2.正确处理好项目挂点领导与工作管线领导的关系。坚持项目挂点领导为主,管线领导配合支持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牵头单位与其他实施单位的关系,坚持牵头单位为主,其他实施单位协调配合的原则。
3.妥善处理好与项目业主的关系。挂点县级领导、项目实施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要为项目业主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4.“双百工程”项目挂点领导和实施单位领导要对实施的项目一抓到底,其他领导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
四、考核办法
1.工作机制
半月一督查、一月一评比、一季一小结、半年一考核、年终定奖罚。
2.对项目建设“双百工程”的考核工作由县项目建设“双百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两督”和县发展和改革局(重点办)负责。
3.项目建设“双百工程”考核依据《汝城县项目建设“双百工程”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进行。
4.每月评选优良项目2—3个、项目明星4—6个,给予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年终评出优秀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先进单位、服务项目建设先进单位、项目建设标兵,并给予重奖。对工作不利、完成目标任务差的给予处罚。其评比和奖罚办法由县委县政府另行制定。
5.“双百工程”项目建设的完成情况作为挂点县级领导、牵头单位和实施单位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