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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05-11-24 20:39  文章来源:汝城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汝城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汝城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来投资的若干规定
(文件摘要)

一、土地优惠政策
1、工业用地。
(1)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经协商可在5年内分期给付出让金。改变用途使用权转让的,需扣回出让金再办理转让审批手续;
(2)鼓励以租金方式使用土地与兴办项目,可分年度计缴土地租金,水田、旱土每年每亩租金分别是600元和300元以下,租赁厂房、房屋与兴办企业,月租金每平方米4元以内;
(3)高科技、高附加值、高耗能、高税收基本上可享受政府供地优惠;
(4)投资1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性项目,可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
2、农业用地。兴办规模型农业所需用地,按土地经营流转办法办理,政府部门不收取任何土地使用费。
二、水电优惠政策
1、电价:普通工业用电最高不超过0.52/KWH,工业用电大户按每月实际用电情况,控制在0.36元/KWH~0.45 /KWH.
2、水价:根据工业项目每月用水情况,优惠10%~15%。
三、税收奖励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投产之日起享受所得税免征两年,减半征收三年:县外境内投资企业所缴纳的税收,从收益年起由受益地方财政按其所得部分三年内奖30%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四、服务优惠政策
1、外来投资者实行“一条龙”服务,即“一个窗口办事”,县商务局和政务公开办负责代办项目审批、发证、登记手续;“一个口子收费”,外来投资企业缴纳的规费,由县政务公开办事大厅统一收取。
2、外来投资者,由县委、县政府颁发“一卡一牌一证”。即外来投资企业缴费明白卡、外来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保障牌,外来投资者证(绿卡),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
3、授予外来投资者“荣誉市民”称号,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到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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