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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人民政府驻广东商务处工作实施方案
2005-11-25 15:42  文章来源:汝城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强力推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各县市(市、区)必需建立常年招商小分队”的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设立汝城县人民政府“驻广东商务处”(以下简称驻粤商务处)。为便于开展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设立驻粤商务处的目的是面向粤、港、澳地区宣传和推介汝城县的政策优势、资源优势、区域优势和劳动力优势,主动承接珠江三角州产业“梯度转移”和经济辐射,通过开展扎实有效有效的招商引资活动,加强与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企业联系,鼓励有意向内陆转移产业的企业到汝城投资兴业,从而增加县域经济总量,推动汝城县经济快速发展。
二、机构设置
1.商务处全称为“汝城县人民政府驻广东商务处”,直属县人民政府管理,其地点设在广东省东莞市。
2.机构设置与编制:驻粤商务处为县人民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暂定编制3人,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科员一名。以上3人的工资纳入县财政局“统发中心”统一发放,并且享受所在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同等的福利待遇。
三、工作职责
1.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企业、企业协会及有关方面建立关系,推介汝城县招商引资的系列优惠政策,卓有成效地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2.掌握珠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企业规划和资本及企业转移的最新动态,收集相关信息,为县委县政府承接沿海企业“递度转移”提供决策依据。
3.充分发挥商务处的“桥梁”和“窗口”作用,协助承办好县委县政府及有关单位和乡镇的招商引资活动。
4.配合劳动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好劳务活动,密切关注汝城籍在粤务工人员的动态,并为他们提供政策、法律等方面的援助,保护汝城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5.协助县计生部门抓好汝城籍赴粤务工(经商)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管理。
6.定期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主要工作情况,定期同县商务局衔接业务开展情况。
7.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经费来源与财务管理
驻粤商务处经费由县财政安排,在县财政设立帐户独立核算。由商务处主任审核鉴字后到县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报帐。经费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2005年按实际情况安排)主要是:
1.工作用房租金;
2.办公用品及水电费用;
3.商务处工作人员生活补助;
4.市内交通费补贴;
5.电话费及手机话补贴费用;
6.招待费及差旅费。
五、工作目标考核制度
县政府对商务处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
1.从2006年起商务处每年洽谈项目不少于20个,引进鉴约项目10个以上,每年引进到位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引进项目奖励按汝发[2005]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商务处人员必需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不得从事自主经营活动,不得以商务处的名义签任何经济合同,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否则,以违纪论处。
3.商务处人员在年终考核时,实行单独考核。


汝城县人民政府驻广东商务处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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