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通汝城县人民政府县长公开电话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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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2-25 18:47 文章来源:汝城县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汝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通汝城县人民政府县长公开电话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市驻汝各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增强政府服务意识,拓展政府联系群众、联系基层、联系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渠道,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县政务中心设立汝城县人民政府县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号码:0735—8232345),建立以县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为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公益性企业为组成单位的公开电话网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受理范围和时间
(一)受理范围:行政不作为;政令不畅通;经济环境不优及对县内社会经济发展的建议和意见等情况。
(二)受理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节日照常受理。
二、受理程序
(一)受理。工作人员在《县长公开电话值班记录》上准确记录来电人姓名、单位或地址、联系电 话、来电时间和来电内容,并进行分类,填写“县长公开电话处理单”。
(二)交办。1、按轻重交办:重大问题由中心负责人告知县领导,由县分管领导批转相关部门处理;急事急办的来电事项由受理人直接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一般的问题交由相关部门直接处理。2、按类别交办:行政不作为、政令不畅的事项交监察局处理;经济环境不优的事项交县治理办处理;对县内社会经济发展的建议和意见交县分管领导处理。
(三)督办。对于在规定时限内尚未办理的交办事项,由县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及承办单位下达“县长公开电话落实督办通知书”,督促其尽快办结,并向县监察机关汇报办结情况。
(四)回复。实行双向回复制。交由部门承办处理的,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向来电人予以电话或者书面回复,并向县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回复。承办单位能及时办理的,应当在1日内向来电人反馈办理结果;有一定难度的,应当在3日内向来电反馈办理结果;难度较大的,应在7日内向来电人反馈办理结果,同时报县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对重大事项,承办单位应在10日内将阶段性的办理情况反馈给来电人,一般在15日内办结,并书面报县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情况特别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对紧急事项的办理,要随时反馈。
三、工作要求
(一)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县长公开电话必须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坚持把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处理问题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效率。凡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处理、尽快解决。对条件暂不具备或暂时解决有困难的问题,要积极督促有关部门争取早日解决。超过政策规定或不合理的要求,要耐心向来电人解释清楚,求得理解。
(二)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各级各部门对公开电话中反映属于职权范围内问题,要积极呈报上级或批转下级单位妥善处理。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处理,要同时及时向上报告。
(三)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县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设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应对来电(投诉)办理情况每月在电视台播报一次,每季实行一次通报,通报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及县监察局主要领导。对承办单位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对于累计投诉处理不及时达2次以上者,将酌情扣分,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属条管单位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汝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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