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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2009年度招商引资办法
2009-07-07 10:06  文章来源:汝城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为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增强全县上下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招商引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分配
全县以15支招商引资小分队和23个乡镇为考核对象分配招商引资工作任务。招商引资小分队由一名参加县委常委会的领导任队长,其他县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为成员。乡镇根据招商引资工作条件分三类分配任务。各小分队组成和任务分配见附表。
二、范围界定
(一)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投资新建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发展规划,并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固定资产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工业、农业、旅游业项目和物流服务业、三星级标准(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以上的宾馆、标准化厂房建设、二级标准以上的民营医院等社会事业项目。
(二)下列项目不再列抵招商引资任务:
1.2008年12月前引入的项目。
2.县内原有企业的续建、技改、扩建、重组和同一企业的新上项目。
3.矿产资源开采项目。
4.矿产粗加工项目。指工艺流程在精粉加工(不含精粉加工)阶段以下的矿产加工项目。
5.竹木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生产终端产品的竹木精深加工项目除外)。
6.水电开发项目。
7.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热水温泉、罗泉温泉、天仙风景区等旅游景区落户的项目除外)。
三、任务计算
(一)招商引资任务计算以项目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为依据。项目生产性原材料(旅游景区的房地产除外)、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流动资金等流动性资产一律不列抵任务。
(二)农业种植(养殖)项目应有一定的规模和带动效应,年产值不低于300万元,任务计算只包括租赁金、固定设施投资、种苗(种畜)款。
(三)一个项目只允许列抵一个小分队或一个乡镇的招商引资任务,不能分割列抵任务。招商小分队引入的项目落户在乡镇,所产生的税收一律作为县级税收,不作为乡级税收。
四、奖励和惩罚
(一)风险抵押。年初,各招商引资责任人按照县级领导3000元/人,机关单位负责人、乡镇负责人(党委书记和乡镇长)2000元/人的标准向财政局缴纳招商引资工作风险抵押金。完成了招商引资任务的小分队和乡镇,退还责任人的风险抵押金;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小分队和乡镇,其所有责任人的风险抵押金转为罚金上交县财政。
(二)基本工作经费。对完成了当年招商引资任务的小分队,县财政按照县级领导3000元/人、机关单位负责人2000元/人的标准安排全年招商引资基本工作经费。未完成当年招商引资任务的小分队,县财政按实际完成任务比例安排招商引资基本工作经费。
(三)项目工作经费。单个项目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700万元的,由县财政另外给引进项目的招商引资小分队安排1万元的项目工作经费,同时,县财政按照单个项目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扣除700万元基数的基础上,每超过100万元增加5000元的标准安排项目工作经费。两个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合并才达到700万元的小分队,不再另外安排项目工作经费。各招商引资小分队可将项目工作经费用于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的奖励。
2008年引进的跨年度建设项目的工作经费按原考核办法进行奖励,但不再列抵2009年任务。
2009年引进的跨年度建设项目,以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考核。2009年引进的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超过700万元的跨年度建设项目,下年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达到700万元的,由县财政按2009年标准给引进项目的招商引资小分队安排基本工作经费和1万元的项目工作经费,同时,县财政按照单个项目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扣除700万元基数的基础上,每超过100万元增加5000元的标准安排项目工作经费。2009年引进的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超过700万元的跨年度建设项目,下年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未达到700万元的,按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每100万元1400元的标准安排项目工作经费。单个项目历年累计的工作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乡镇引入的项目奖励由受益乡镇参照小分队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四)其他奖罚。各小分队的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责任机关单位年终评先评优和考核的重要依据。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和乡镇的责任人年度终合考核和招商引资工作不评先评优,一年内不予提拔重用,适时调整工作岗位,并在县委经济工作会上通报未完成任务的小分队和乡镇。继续实行飞地招商政策,鼓励乡镇将项目引入汝城经济开发区。由乡镇引进落户在汝城经济开发区的项目视同引进乡镇的财源建设项目进行税收分成。
(五)委托招商奖励。引导和吸引具有较强实力和招商能力、信誉良好的专业招商公司和商会协会组织为我县招商引资工作服务。对专业招商公司和商会协会组织引进的符合奖励范围的项目,按照《郴州市委托专业公司招商奖励规定 (试行)》由受益财政给每个项目1-3万元的洽谈费和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部分1%-1.5%的奖励。但单个项目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鼓励全民招商,未分配招商任务的单位(人)引进的符合奖励范围的项目,视同委托招商项目进行奖励。
五、工作考评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招商引资考评工作的领导,成立汝城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和汝城县招商引资项目预审领导小组。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县领导任副组长,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纪委监察局、商务局、财政局、审计局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商务局,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的考评工作。招商引资项目预审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副书记、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县领导任副组长,发改局、商务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商务局,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预审。
(二)运作程序
1.项目预审程序。引进项目应符合本县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项目引进人在签订正式合同前要填写《汝城县招商引资项目申报单》,经县委书记、县长同意后到商务局备案登记,并办理预审手续。预审手续的办理程序为:项目申报人到县商务局领取项目预审表→投资者签署意见→环保局签署意见→国土资源局签署意见→发改局签署意见→项目预审领导小组签署审核意见→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项目认定以到县商务局备案登记的时间为依据,项目归属先备案登记的小分队或乡镇。凡是未经预审或预审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认定。
2.考核程序。项目正式实施后,项目申报人应及时向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项目进展情况,并提供以下项目资料:项目合同、投资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立项批准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资金到位证明(包括固定资产清单、设备购置发票、施工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等)等。年终,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按以下程序对招商小分队进行考核:各项目所属产业的分管县领导对项目真实性进行认定→商务局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核查→县招商引资考评领导小组初审→县委书记、县长审定→兑现奖惩。
县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要广泛收集招商信息,积极参加招商活动,为全县招商引资提供良好服务。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要加大督查力度,每月调度通报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县发改局和商务局要及时建立和更新招商引资项目库,发布招商引资资讯。招商小分队引进的项目,由引进的小分队协助投资者办理从审批到投产的各项手续,对企业进行跟踪服务。各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小分队为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
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原文件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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